总访问量:492895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7 阅读人数: 0

各学院、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贡献。根据《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科学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本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表彰100名获奖者,根据全省科技工作者分布比例,向各省辖市分配推荐名额84名,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分配推荐名额各1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我校科协可推荐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型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申报要求

 请我校科技工作者对照评选条件自行申报,填写《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1份(见附件),于6月10日前报送校科协。校科协组织专家初评,确定一名候选人推荐上报。联系人:俞维湖联系地址:主校区逸夫楼113室电话:85012807 E-mail:yu.wh@ntu.edu.cn 

附件:《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南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