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7]57号)精神,现将《江苏省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7 日至3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异议,请与科技与产业处联系。联系电话:85012807。
附件:
科技与产业处
2017年3月27日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科条发[2017]57号)精神,现将《江苏省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7 日至3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异议,请与科技与产业处联系。联系电话:850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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