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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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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部级成果奖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8 阅读人数: 0

各学院(室、所、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提高我校科研成果获奖的质量和数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征集2019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预申报项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发动,鼓励与企业、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其他高校合作申报。现将奖励申报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科学技术奖

准备事项如下:

(一)应用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在2年(20171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且效益显著、为江苏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

(二)基础类科技成果。被提名项目应是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的原创性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2年(201711日)以上,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的。

(三)被提名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应在我省辖区内完成,牵头单位为我省辖区内的独立法人单位;(2)获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本年度不能参加被提名项目;(3)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4)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提名;(520172018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6)应用类项目的10个核心知识产权、基础类项目的8篇代表性论文,必须是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的;(7)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科普作品的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准备事项如下:

(一)自然科学奖

1.拟推荐项目需提供10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必须是201711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3.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

1.拟推荐项目应已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2.拟推荐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1.拟推荐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

2.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拟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

4. 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青年奖

提名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后出生).

三、材料提交

1.推荐书:请准备申报2019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老师填写《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申报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附件材料用复印件,和推荐书合订成一本。

2.填报汇总表(附件4)。

3.所有材料均要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elyn510@ntu.edu.cn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学技术处逸夫楼6#113室,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6000785012078;材料报送时间:2019430日。

附件一: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附件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

附件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附件四:省部级成果奖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学技术处

201938